公司变更登记
玄武区

0

到现场次数 

6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公司变更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31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1023026757083400013100300002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玄武区知识产权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1023026757083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455号政务服务中心A119、120、121窗口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1、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型纸。 2、应当使用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查看更多
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1、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批准文件。 2、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查看更多
3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查看更多
4

通过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取得拟变更名称的,提交自主申报名称信用承诺书。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5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6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股东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法定代表人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7

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仅通过报纸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8

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1、携带原件备查。

查看更多
9

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10

因股东或发起人自身更名,需要变更登记的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1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12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需原件。

查看更多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公司变更登记 1工作日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营业执照
2 审批 2工作日 审批 审批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按法律法规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营业执照
审批结果样本 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第八条 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前款规定的具体登记管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但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四十八条 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九条 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联营企业;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五)私营企业; (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 第四条 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第十四条 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没有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由登记主管机关进行审查。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 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其授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第二条 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细则有关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第三条 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应当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第四条 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当申请营业登记: (一)联营企业; (二)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 (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 (四)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办理登记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合伙企业登记。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1、公司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
答: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或许可证明; 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取得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江苏工商网(http://www.njgs.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25-83681323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83682268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办理地点
  • 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455号政务服务中心A119、120、121窗口
咨询方式
  • 025-83681323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83682268